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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筑产业化技术推广应用,我市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和工作要求,其中涉及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指标。为规范这一指标的计算,便于统计和提供依据,根据《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建发[201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计算公式如下: S=A×a+B×b+C×c+D×d+E×e+F×f+H×h+I×i。其中:S代表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A、B、C、D、E、F分别代表柱、梁、楼板(含阳台)、楼梯、外墙、内墙的模板比例;H代表整体装配式卫生间,按10%计;I代表整体装配式厨房,按15%计;b、c、d、e、f、h、i分别代表相对应的系数,所对应的构件若全部采用预制件,则系数为1,若不采用预制件,则系数为0,若部分采用预制件,则系数取相应的占比。经我市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论证,各建筑结构类型中A、B、C、D、E、F的赋值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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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学习学习,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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