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经住建部批准发布,将于2015年9月1日施行。《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主要修订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在装配式结构试验验收方面存在构件生产控制与验收要求不明确,新技术、新工艺的规定缺失,结构性能检验规定执行不清晰,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地位不明确等问题。
根据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验收层次划分,《规范》的分项工程明确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预制装配结构等6个,不再强调钢筋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预制装配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工程实际将所含分项工程组合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对于全干式连接的工业厂房,则为一个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组成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装以及装配式结构特有的钢筋连接和构件连接等内容;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内容,应分别纳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此次修订将预制构件分为专业企业生产和总包单位制作两个类别,预制构件作为产品进场验收。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取消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规范》规定的“专业企业生产”指与总承包单位不同的企业法人生产。
2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部分条文简析
【9.1.1】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简析】新增内容。提出了与装配式结构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9.1.2】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简析】新增内容。装配式结构的接缝防水施工是非常关键的质量检验内容,应按设计及有关防水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考虑到此项验收内容与结构施工密切相关,且其他规范均未有关于此部分的要求,故列入本规范。
【9.2.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简析】新增内容。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部分标准化的预制构件(如空心板、屋面板等)有专门的产品标准,则质量验收尚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尺寸偏差、性能要求等方面,应按设计(包括标准设计图集)规定执行。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均应参照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构件的验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中的质量验收记录,并在进入下一个工序(如吊装)前对预制构件的施工质量进行确认。
【9.2.2】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简析】《规范》修订主要解决了三个主要问题:提出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在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哪些构件做、怎么做以及什么情况可以少做、免做的规定;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提出了加强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此部分内容可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规定解析》(王晓锋、蒋勤俭、赵勇,《施工技术》,2014年第22期),并可概括为图1。常见预制受弯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如图2所示。
图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流程
预制空心板
预制楼梯
图2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9.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9.2.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材料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简析】预制构件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常见的预埋件如图3所示。
图3 常见预埋件
【9.2.5】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简析】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以确保能够识别预制构件的“身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等,如有必要,尚需通过约定标识表示构件在结构中安装的位置和方向、吊运过程中的朝向等。
【9.2.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9.2.7】提出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的具体规定。
【简析】外观质量缺陷可按《规范》第8章及与预制构件相关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判断。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尺寸偏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尺寸偏差,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并重新进场验收,此种情况处理过程有时不需经过监理与设计,以最终进场验收合格为准;但如需对有缺陷的预制构件进场“让步验收”,仍需经过监理与设计。
【9.2.8】预制构件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简析】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为结合面,具体可为粗糙面或设置键槽两种形式(见图4)。有需要时,还需要在粗糙面、键槽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连接构造的整体性设计要求。
键槽
粗糙面(露骨料)
粗糙面(拉毛)
粗糙面(凿毛)
图4 常见粗糙面及键槽
【9.3.1】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简析】临时固定措施是装配式结构安装过程承受施工荷载、保证构件定位、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临时固定措施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验算。
【9.3.4】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
【9.3.5】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1的规定。
【9.3.6】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相关规定。
【简析】考虑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钢筋连接的特殊性,很难做到连接试件原位截取,故要求制作平行加工试件。平行加工试件应与实际钢筋连接接头的施工环境相似,并宜在工程结构附近制作。
【9.3.7】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简析】当后浇混凝土和其他现浇结构同时浇筑时,此时可合并验收并共同留置试块。对有特殊要求的后浇混凝土应单独制作试块进行检验评定,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规范》第7.4.1条的规定。
【9.3.8】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9.3.9】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9.3.10】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表9.3.10的规定。
【简析】外观质量缺陷可按《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处理方式同《规范》第8.2节、第8.3节的有关规定。《规范》表9.3.10提出了装配式混凝土中涉及预制安装部分的位置和尺寸偏差要求,全高垂直度、电梯井洞及其他现浇结构部分按第8章有关规定执行,叠合构件可按现浇结构考虑。
对于现浇与预制构件的交接部位,如现浇结构与预制安装部分的尺寸偏差不一致,实际工程应控制二者尺寸偏差相互协调。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现浇结构的其他位置、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第8章的规定。
【9.3.2】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9.3.3】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其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简析】混凝土构件中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按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可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规定解析》(王晓锋、蒋勤俭、赵勇,《施工技术》,2014年第22期)。
作者: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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