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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针对营改增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和的通知》(闽建筑〔2015〕18号)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组成内容、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取费标准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执行,计算劳保费时其取费基数人工费不包括预制构件成品价格所含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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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学习学习,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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