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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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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3.4.1条注2、3防火间距调整问题的讨论3.4.1条 注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注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了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措施,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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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2、不包括地下,地下还应该是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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