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26 14:48:26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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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条
注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注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了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措施,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问题:
1、在注2中,”甲类厂房之间“是指”甲类厂房和甲类厂房之间“么?如果是甲类与乙类厂房相邻满足注2条件,则他们之间防火间距可以取0么?
2、在注3中,”甲、乙厂房之间“是特指”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甲类厂房与乙类厂房、乙类厂房和乙类厂房“这三种情况么?后面的”丙丁戊类厂房之间“应当和”甲乙类厂房之间“做相同理解么?那么如果式甲类厂房和丙类厂房相邻满足注3的条件,防火间距有该如何取呢?
望大神们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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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1、在注2中,”甲类厂房之间“是指”甲类厂房和甲类厂房之间“么?如果是甲类与乙类厂房相邻满足注2条件,则他们之间防火间距可以取0么?
这里理解对,但是不能做到0
注2:里面说了,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临。
所以绕来绕去又绕回来了,你就按只要有甲类厂房,按上述满足条件最低能做到4米理解。
2、在注3中,”甲、乙厂房之间“是特指”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甲类厂房与乙类厂房、乙类厂房和乙类厂房“这三种情况么?后面的”丙丁戊类厂房之间“应当和”甲乙类厂房之间“做相同理解么?那么如果式甲类厂房和丙类厂房相邻满足注3的条件,防火间距有该如何取呢? 望大神们不吝赐教!!!!
同理这个问题的甲乙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米,同上疑问一样,甲乙不得贴临。
同样,只要有甲乙类厂房,满足注2条件,就按6米处理。
以下是个人见解:
我开始也觉着这里有个漏洞,但是分析来分析去,还是感觉这里措辞不够精准。应该描述成
甲类与其他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甲乙类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既然注2前提是两座厂房之间,所以用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感觉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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