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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适用法律 建设局征收污水处理费被判撤销错误适用法律 建设局征收污水处理费被判撤销 近日,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撤销了当地建设局对某热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10月17日,当地建设局在对某热电公司的工业废水排放管道进行现场勘验时,发现该公司的工业废水排放管道没有安装任何的计量设施,于是向该公司送达了计量设施安装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安装。由于热电公司没有按期安装,2006年10月26日,建设局依据《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向热电公司下达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处罚决定书”,决定征收其64.8万元处理费,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热电公司对这项处罚决定不服,于今年年初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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