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过“非专业者”的使用还是通过“专业者”对建设环境的专业理解所获得的建设环境信息,都必须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尽量客观和符合公众看法)来对某一特定时空范畴的建设环境作评价。王建国曾列举了城市设计评价标准的可量度标准与不可量度标准,并在对西方多个学者
(
如
R. Thomas
,
Kevin Linch
,
H. Shirvani)
的经典评价标准研究基础上,重点将不可量度标准归纳为可达性、和谐一致、视景、可识别性、感觉、活力这六个标准,但同时王建国也坦承了“这种标准架构的潜在有效性”的疑问。
刘宛则试图“提出一套完整的指标系统来取代松散的评价标准”,从城市功能效用、文化艺术效果、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环境影响五个方面将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建设环境评价标准分为五类。刘宛的环境评价指标并非都是从社会公众(或地方社区)的角度出发,有些指标是从政府、投资者角度出发,虽然她强调了评价指标的权重问题,但并未论及如何进行权重的分配。
英国政府环境部与建筑环境委员会提出七项城市设计目标,并指出这七项城市设计目标主要源于亚历山大和林奇的经典理论,认为是基本“代表了公众对好的城市设计的看法”,可用来作为对开发案例评价的基础。
①个性与特色
( character)
:反映出当地文化背景,有独特个性的场所;
②连续性与围合性
(continuity and enclosure)
:明确界定的公共空间与连续的街道立面;
③公共空间的质量
(quality of the public realm)
:安全、吸引入、功能性强的公共间;
④交通状况
(ease of movement)
:可达性、良好的连通性、有宜人的人行道;
⑤可识别程度
(legibility)
:容易理解与辨认的环境;
⑥适应性
( adaptability)
:灵活可变的公共与私人空间;
⑦多样性
( diversity)
:
-
个可变的环境提供不同的用途和生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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