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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与角色

发布于:2017-05-15 17:22:15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在建设环境形塑过程中,城市设计扮演,了重要角色,除了引起环境功能的改变,更主要的是“对环境形式和意义的赋予”,涉及“空间的社会文化形式”。这种“赋予”不可化约为纯粹的“技术或艺术活动”,而是包含了空间形式背后广泛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在对建设环境的形塑过程中,城市设计者的作用受制于社会系统复杂的政治经济基础。具体而言,城市设计实践是公共部门依凭对环境开发活动规划干预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在编制、实施和维护管理各个阶段,与开发过程主要行动者进行互动,以影响和改变行动者的开发决策,使建设环境的开发结果朝着理想环境目标不断接近。

这一实践的“正当性”基础是其“维护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事实上,城市设计实践主要是公共部门行政层面的政府行为,城市设计者有多少“合法资源”可以有效影响和约束开发者,获得公众的支持,并说服政治决策者,都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但这对于“城市设计究竟能产生何种实效”又是必须面对的。

栾峰将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归结为“特定时空范畴内社会利益群体的社会行动与互动”。中铁城际 研究的城市设计实践更多关涉具体空间层面的物质环境建设,而非宽泛的“城市空间形态”。

当代城市建设环境的形塑主要是通过城市(再)开发来实现的,城市开发中诸多社会行动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这一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设计实践作为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内的重要实践层面,着重对于物质空间形态进行规划的公共干预,干预的法理对象是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公共行动,仅为对这些形塑建设环境的利益主体行为进行干预、导控的一种“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而并非是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形成的直接动因。

因此,对城市设计实践的角色研究,应对其具体实践过程,以及城市设计者的行为(包括与开发行动者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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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 将城市设计实践定义为:以政府公共部门和城市设计专业机构为主导的运作主体(由多方社会行动者——公众与利益集团参与),以塑造建设环境公共价值领域为对象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城市设计专业实践和管理实践。 1) 专业实践指“公共政策化的技术过程” 城市设计专业者在实践中运用专业化的思维与技能,从城市功能、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形象和抽象的技术方案创作与表达,为城市设计实施工具(如城市设计公共政策、指引、纲要)的制定、调整和完善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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