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机构(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技术方案。编制过程的作内容又可分为“调查分析与预测”、“设计目标的形成”、“概念设计与评价”、“编制实施殳计”四个次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问题是“编制的依据和目标为何”。庄宇指出,“城市设计运作的目标是城市发展目标在专业领域的转译,也是综合设计地域中城市发展的现状及问题,针对形态环境作出的发展要求和行动纲领。”这意味着城市设计编制首先应体现政府的目标取向,“城市发展目标”与“城市发展现状及问题”共同构成城市设计编制的前置条件,既为动力,又是制约。
负责组织编制的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作为执行政府空间政策层面的具体职能部门,在筹划某个城市设计项目之时,首先确立城市设计基本目标,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有效支持、推动政府的城市发展政策,实施政治意图。换言之,城市设计目标或行动纲领并非主要由技术编制部门来决定,而是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政府发展目标所预设的空间发展构想。而“城市设计目标的确立”与“城市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是否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或空间目标的选择与现实社会发展方向是否真正吻合,则决定了所编制方案的基本“价值”。
技术编制部门的主要任务则是将这一目标构想,通过专业思维与技能(当然也必须综合发展现状及问题),针对物质空间环境作出具体设计。城市功能、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几个方面都是方案创作必须考量的。编制阶段的专业语言向政策性管理语言的转译也是重要的技术过程之一,即提高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
同时,编制阶段也是公众全面参与的最佳时机,公众参与有利于城市设计实践确定问题、需要及重要价值;发现思想,解决问题;收集人们对议案的反应和反馈;对被选方案进行评估;解决冲突,协商意见。而此时有开发意向的企业亦有可能介入编制过程,但这种介入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编制者应该充分考虑到城市设计的市场开发因素及其合理利益诉求,没有良好的市场力支撑,城市设计是无法实施的;但必须警惕开发企业作为利益集团的负面导向,防止私人利益渗透和异化编制过程与结果。政府公共部门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是典型的“公共项目”,要保证其公益性,就必须确保编制过程中政府与规划管理部门的主导地位,要保证编制成果满足和体现公共部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主导(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阶段,从目标确立到概念设计形成,直至管理工具的技术完善,都发挥了公共干预职能而表现出显著的政府行为;而利益集团与公众则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来,影响到编制的决策结果。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