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5-05 22:33: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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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我的理解是: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包含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要设。
现在我想请教,这走道没分外廊式,还是内走道,若二类高层公建的外廊走道和架空层,请问要设喷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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