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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的论争现代社会究竟如何划分“公”与“私”的界限?从“问题史”角度来看,“公”与“私”向来构成人类社会中相当核心的一组差异,无论在思想理论或行动实践上都极富辩证意味,因此不少学者皆强调此一区分的“不确定性”或“局限性”(顾忠华,2000)。集体性( collectivity)指涉多数人或集体的,乃是“公”,只属于个人的则是“私”。到了资本主义兴起后,“公”通常指国家机关或是政治领域,“私”的范围转为以市场或经济领域为主。近年有愈来愈多的西方学者重新检视公/私这组概念的含义,原先那种僵化的划分方式逐渐受到挑战。透过学者们的重新诠释,使得“公共”概念更接近了“社会”的范畴,而不再完全由“政府”所垄断,此时意涵更为丰富的“公”领域,符合了“公共性”由政府向社会移动的趋势,“原先只重视政府/市场二元关系的‘公私之辨’,也扩充为政府/市场/(市民)社会的三元模型”(顾忠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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