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1-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5.1.8、9.1.8、9.1.9、9.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站址选择;4.系统配置;5.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6.供配电系统及设备;7.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8.监控系统;9.站房;10.消防;11.环境保护;12.施工与验收;13.运行管理。
1 总 则
1.0.1 为提高燃气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安全的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规范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MW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应遵循电能自发自用为主、余热利用最大化的原则,系统的设备配置及运行模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4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的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应大于70%。
1.0.5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内容来源:众智建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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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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