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具体实践是在形成某种价值排序的目标后(形成某种价值观,也即在环境、效率、公平等核心价值取向之间选择何者为先的问题),对具体建设环境涉及的不同价值要素进行排序与整合,使其尽可能符合公众尺度和需求的社会价值。
建设环境对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主要反映在基本的功用价值和超经济价值范畴中,而直接经济价值更多地为少数利益集团所享有(如开发机构、政府部门、少数社会群体)。价值排序活动对建设环境的多样功用价值、超经济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主次重要程度排列,在现实条件约束情况下进行价值选择。城市设计实践对价值的整合,是在“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下,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价值的优化协调,也是对价值排序内容的进一步整合。
①促进经济的合理增长。城市设计实践通过提升建设环境的品质,从土地价值、交通效率、空间形态优化等方面来改善城市的硬件环境,吸引投资。强调经济的合理性增长在于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与城市历史文化为代价。
②创造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环境作为城市物质文化的载体,对社会公众具有直接的强烈精神作用(例如暗示、感化、启示等),有助于培育高素质、自尊、高雅的市民精神。
③增进城市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双重和谐。城市设计创造具有吸引力的物质要素,目的是引导社会“公共生活”,促进人际关系的社会和谐,减少社会成员疏离,创造社会生态和谐。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尊重土地、自然)的城市生态问题反映到当代城市设计中,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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