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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实践的评价标准

发布于:2017-04-25 16:24:25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市设计实践的评价标准则是建立在一定理论、意识形态和城市设计理想基础之上的,成为衡量城市设计实践作用“理想或不理想”的价值标准。评价标准的确立过程就是介值选择的过程,因此也是构成社会实践的价值取向的重要要素之一。

除却上述城市设计者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实践价值取向的一般性层面,不可否认,城市设计者自身由于差异性还具有个体意识方面的价值偏好因素。城市设计实践是城市设计者在比较、鉴别、协调、平衡与环境建设相关的各种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个体行为活动。

在实践过程中,价值不仅体现着对人的需要的某种满足,而且还体现着人的主动追求,它意味着城市设计实践中价值理性对于工具理性的优先性。从方案编制、设计方案择优、决策以及实施全过程都受到城市设计者个体自身价值体系的制约。这种价值体系定了城市设计者的态度、信仰和原则。城市设计者个体信奉的价值观不同,欲实现的目标便不同,因而所指示的行动方向也不相同。

因此,社会意识形态、城市设计社会理想、主流的城市设计理论以及实践主体的自身;要和态度(个体生存发展模式与思维方式)等因素共同制约城市设计实践的价值基础,它们共同构成影响城市设计实践价值因素的主观部分。可见,城市设计实践的价值基础既包含一个社会系统的价值偏好存在,也暗含着城市设计者个体的价值偏好。

与此同时,丕有一些客观因素也影响城市设计实践的价值基础。这通常是指城市设计实践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基本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城市设计实践价值活动的事实依据。

从与城市建设环境塑造相关的利益分配、调整过程来看,城市设计涉及政府、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这些利益主体相互关系是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日常)重要工作内容。城市设计实践价值基础就是城市设计者根据这些利益主体及其构成基本关系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价值系统框架内整合城市设计者自身的价值追求所确定的。



  • 飘逸者
    飘逸者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
    2017-04-26 08: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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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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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主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社会实践的价值取向模式,它由一系列价值观念和价值原则构成;二是指价值取向模式赖以存在和确立的理论依据和假设。社会实践的价值取向通常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要素构成的,主要包括意识形态、社会理想、信念、理论、评价标准等。 意识形态属于系统化的(社会政治)思想体系,它对任何社会实践(包括城市设计实践在内)都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导控作用。意识形态产生对城市设计者所处社会系统的强大惯性与涵化功能,是城市设计实践价值取向的决定性要素。而城市设计社会理想则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其实是主导社会阶层)对未来城市形态的期望。社会理想作为一种社会定向因素和精神支柱,规定了城市设计实践的动机、目标、方向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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