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4-19 08:59:1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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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的超高在计算的时候,“地震区的安全加高尚应增加地震沉降和地震壅浪高度,按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我查了这个规范,其中提到“确定地震区土石坝的安全超高时应包括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计烈度和坝前水深取地震涌浪高度为0.5-1.5m”,“设计烈度为8-9度时,安全超高应计入坝和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陷”,那么求问这个地震作用下的附加沉陷怎么计算呢?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地震沉降怎么算呢?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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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x-silicon
沙发
地震附加沉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是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第5.2.3条的条文解释里有1%的说明,一般都是按照这个取得,当然有资料支撑的话可以适当降低该值。
2017-05-17 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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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3341541
板凳
貌似规范上的理论依据还是欠缺了些
2017-05-02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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