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4-18 13:43:18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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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3.3.3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现在是否有新的规定?
解析: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改为1600kvA。但应注意: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但低于保护设备的开料容量应满足系统短路容量所要求。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1条之4款规定,变配电所“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如何理解和执行?
解析:① 首先应尽量按上述规范要求而进行变配电所的选址。 ② 在确认建筑专业必须把变配电所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 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时,则可采取隔板来处理。该隔板应按楼板要求而设计,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③ 当变配电所与上述场所贴邻时,墙的两面都应防水处理或采用双墙设计;当与水池贴邻时,必须做双墙设计并采取可靠防水措施。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1条之5款规定,“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如何理解和执行?
解析:参考《办公室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第4.5.3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的正上方”;此外,深圳市供电局“深供电市[2006]29号文”第6.4.6.5条亦规定:“公用变压器房和综合房不得邻近住宅单元。”故配变电所应尽量避免设于住宅、客房或办公室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4、 是不是所有工程(有变电所的)都要设置高压计量柜?共建中变配电所的高压环网单元能否和高压计量柜共室布置?
解析:根据深圳市供电局要求,除住宅专用变压器外,由高压供电的变配电所一般应设置高压计量柜,且高压计量柜宜与用户高压配电柜同室布置。但具体工程应以供电部门审批要求为准。
5、 高压环网柜下部可否不开设电缆沟,而直接采用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升高架?
解析:① 高压环网柜下部可采用电缆沟,或基础升高架,或二者之组合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须保证高压柜柜下空间(高度)要满足高压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要求(比如对于深圳地区较常见的YJV29 - 8.7/15kv–3*300m㎡电缆而言,其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00mm) ② 当确因场地条件限制而高压环网柜下部不设电缆时,可采用环网柜厂家提供或由施工方自行制作的、足够高度的基础升高架。显然,此时高压柜前尚应设置操作平台,该平台应充分考虑环网柜柜前操作尺寸(指高度和宽度两个方向)。
6、 由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的高压电缆截面如何选择?
解析:由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高压侧的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综合考虑: ① 应能承受最大短路电流作用时间内产生的热效应,即应满足热稳定条件。按此条件选择的高压电缆截面(铜芯)不会超过3 x120 m㎡ ②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③ 线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的允许值。
7、 封闭式变压器与低压屏紧贴相邻安装时,其外壳防护等级必须是IP3X吗?
解析:设备外壳防护等级越高,则越不利于设备散热。故为便于散热,封闭式变压器和低压屏尽量不要紧贴布置。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3条,“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同室内。”
8、 配电箱总开关何时必须采用带保护的开关(如断路器)?何时必须采用带隔离作用的开关电器?
解析: ①《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规定:“由市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体隔离作用的电器;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 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第8.5.4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强条)。本市认定该“总断路器”应指户箱内的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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