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太阳能利用
7.2.1 太阳能利用应遵循被动优先的原则。公共建筑设计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7.2.2 公共建筑宜采用光热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光热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不应影响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建筑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内容摘自: 众智建筑资源zzguifan.com
7.2.3 公共建筑利用太阳能同时供热供电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系统。
7.2.4 公共建筑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太阳能保证率f(%)
太阳能资源区划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太阳能供暖系统 | 太阳能空气调节系统 |
Ⅰ资源丰富区 | ≥60 | ≥50 | ≥45 |
Ⅱ资源较富区 | ≥50 | ≥35 | ≥30 |
Ⅲ资源一般区 | ≥40 | ≥30 | ≥25 |
Ⅳ资源贫乏区 | ≥30 | ≥25 | ≥20 |
7.2.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应根据建筑使用特点、用热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宜利用废热、余热等低品位能源和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7.2.6 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设置应避免受自身或建筑本体的遮挡。在冬至日采光面上的日照时数,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少于4h,光伏组件不宜少于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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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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