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1-23 11:03:23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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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临时建造师的通知
http://www.cin.gov.cn/zcfg/jswj/jzsc/200711/t20071120_133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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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部关于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补充文件所拓展开的信息 通过对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学习,我发现其中包含了若干利好信息,不妨向大家列举一二:
1. 对于建设部人员中年龄已达50岁而未任部长职务的, 可向其颁发临时部长任职资格证书, 有效期五年;
2.对于企业中年龄已达35 岁而未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可向其颁发临时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3.对于已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而未担任项目经理的,可向其颁发临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4.对于已经参加建造师考试3年而未通过建造师考试的,可向其颁发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对于其他行业的人员资格问题,由各行业参照此办法实施,务必使各个岗位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务必使每个人员都有充足的岗位
另转好贴:
建设部生了个不男不女的怪胎-------------临时建造师!好有一比:
这就像这样一则故事:
一个古董商人甲,准备出售自己多年珍藏的一件古董,思考再三觉得卖30万就可以接收,这时候,也是个收藏爱好者乙看上了这件古董,觉得30万虽然贵点,但还是值得收藏的,于是,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合同,合同中明确:*年*月*日,乙方付30万元,甲方交付古董给乙方。且乙方也为此先付了5万元的定金给甲方,就在交货前几天,该古董商甲,通过了解,还有人丙愿意出50万要他这件古董,于是,甲就将这件古董以50万现金直接卖给了丙,到合同明确的交货期,乙方带25万元找到甲方要求履行合同时,才发现古董已经卖给了丙,乙方当然很气愤,责问甲商人:为什么这样做?你严重违反合同!诚信何在?甲方说了一句实在话:
实----在-----没------办-----法-------!
兄----弟-----啊------,-----对-------不-------起-----了,----你-----就------当-----我-------说-------话--------放------了------个-----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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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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