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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如何界定商业服务网点?如何界定商业服务网点?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4条,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条文说明更明确“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由此可知: 1 仅限于住宅建筑的首层和二层。故位于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公寓)或公共建筑(如商店、旅馆)首层和二层者,可否套用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计,应首先取得消防审批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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