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3-16 10:47: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最近在做一个的单层钢结构的丙类二级堆垛储物仓库(储存毛毡、塑料颗粒等), 该仓库为坡屋顶,最低的屋面标高在16米左右,最高点为18米,在高度为12.5米的地方有吊车,实际在12米以上就只有钢架和吊车。
在确定消防保护的时候有以下疑惑:
1、应该如何确定消火栓出口压力
在确定消火栓出口动压时,如果按照规范选取0.35Mpa,屋面肯定保护不到,如果按照保护高度为18米计算得到的出口动压0.65Mpa,出口压力应该按照规范选取还是按照厂房平均高度确定?
2、喷洒系统的设置
按照自喷规范,该仓库应按照仓库危险级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看了一下规范,能对上的就是表5.0.6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但是仓库有吊车,不适用。
考虑设置大空间智能型喷洒系统中的自动扫描高空水炮,一个水炮5l/s,单股水柱保护到仓库的每一点。
对比了一下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流量,差很多,考虑是否应该改为30l/s,两股水柱同时保护的水炮。
3、钢架是否需要设置自喷保护
按照规范,该仓库应该设置自喷,但因为高度超过8米,改用大空间智能喷洒系统,因为吊车的影响,该喷头只能置于吊车下、沿边墙、钢柱布置,吊车及屋面之间的钢架完全保护不到,这部分是否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
消防越来越重要,保护过度也不合适,所以想听取各位同行的意见,谢谢大家~
全部回复(2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
学习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