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 [url=]打印本页[/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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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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