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炳寅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组长
1. 注册考试的主体是政府和考生
1)政府要实行注册制度,他制定规则,他是注册考试的主体之一,而考生要过关,要参加考试,是注册考试的另一主体。
2)“命题专家组”是注册考试的衍生物,是为两个主体服务的队伍。一旦注册考试取消或中断,政府仍在,考生仍在,“命题专家组”就不会存在了。
3)“命题专家组”是服务于政府和考生的机构,与考生不是对立面,况且,“命题专家组”成员也是结构设计人,理解考生为注册所付出的劳动,于情于理“命题专家组”没有理由,也不会做任何故意为难考生的事情,不违反规定并有利于考生是“命题专家组”的办事的基本原则。
2.“命题专家组”不是权力机构
1)“命题专家组”是归住建部注册中心领导的一支专业队伍,专家组成员是各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肩负着繁重的设计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命题,加入“命题专家组”是出于对结构设计的热爱和对注册事业的关心。
2)专家组没有权力确定考试分数线(要是专家组有确定分数线的权力,我们的出题难度将大为减小),也没有权利提高或降低分数,专家组实际控制分数线均为48分。
3)考试科目设置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确定,专家组无权进行大的更改。常有考生提出要削减或取消砌体考题数量,专家组无能为力,也不可能做很大改动。其实考生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你提出一项建议时,要考虑是否正在损害另一部分考生的利益,砌体结构在大、中设计院可能已很少涉及,但其在基层设计院也许是主要结构体系,砌体结构在我国住宅建筑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砌体命题中已考虑到了砌体结构在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一级的考题从题量到难度与二级相比没有明显的提高,这是所有考试科目中的特例。
4)尽管有考生要求取消桥梁考题,和砌体一样,也不可能做很大调整。
3.“命题专家组”的压力大
注册中心要求“命题专家组”实现“零差错”,还要保证每年注册考试的基本平稳。实际上“命题专家组”接的是个“烫手的山芋”。
1)规范都有差错,各本规范之间还有碰缺,命题要做到“零差错”谈何容易,我觉得“零差错”是我们的最高目标,不敢保证做到“零差错”,只能说尽量做到少出差错。出了差错,考生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专家组呢,只能苦水往肚里咽。
2)注册考试的性质决定了“命题专家组”干的就是吃力不讨好的事,考试不通过的考生心里总不会舒服,而通过的考生也没有少抱怨。
3)题目出难了,通过率低,考生不高兴,政府也不满意,题目出容易了,通过率高了,考生还是不高兴,政府也不满意。通过的考生希望考题要难点,没通过的考生希望考题越简单越好,难点好还是容易点好?嘴巴在方和圆之间变起来很容易。
4)谁都可以找专家对考题评头论足,可专家又谁都不负责任,很随便的几句话,弄得考生怨气冲天。以砌体结构问题最多。
4.“命题专家组”每做一件事都不知道会得罪谁
1)考题与实际工程尽量接轨,办班押题难度加大,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利益。
2)2011年考试后,出了本《解答与分析》,好让考生答题有章可循,至少有个参考样式,我觉得这是件很有意义的事,多少年来对“主要作答过程”没有规范,考生不知道如何把握尺度,答复杂了,浪费时间,答简单又怕不符合要求。可就是这样一件利于考生、利于考试的好事,又会影响到某些人的利益。
5. 建议广大考生不要过分关注“命题专家组”
1)考生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规范的理解和实际工程的应用中,不要过多关注“命题专家组”,也不要去揣摩“命题专家组”,“命题专家组”是一个集体,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的。
2)考题与工程实际相结合是注册命题的生命力之所在,这个趋势不会改,“命题专家组”会继续努力,还得探索,但会有个过程,大家要慢慢适应,多从实际工程考虑,把考试与工程结合效果可能会更好。
3)每年考试后,总有考生说因为考试牺牲了几个月的休息时间、放弃了工作,最后没有通过等等,其实这是“命题专家组”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们不提倡因为考试就放弃工作和生活,这违背考试的初衷,也给考生本人带来了过大的压力,对通过注册反而不利。
4)接任这个组长,我单位离注册中心近,十几分钟就可以走到,协调起来方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简单说就是好用,除此之外大概也没有大的作用。
6. 我所了解的注册考试的大致管理过程
我国注册考试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各负其职、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泄密和舞弊,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互相牵制的低效率机制,选择低效率以确保程序合理,也可以看出其良苦用心。了解这些,可以消除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联想,避免做无谓的猜想而给自己和其他考生带来混乱。
1)两大主管机构:一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简称“人考中心”),是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的主管机构;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考试中心(简称“注册中心”),是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技术管理机构,命题专家组归“注册中心”领导。
2)每年年初至8月中旬为命题阶段,其间进行试卷初审、中校、终审等过程,一般在8月中旬交国家“人考中心”,由国家“人考中心”印卷并组织考试工作(各地的考试安排等均由国家“人考中心”及各省市“人考中心”负责)。
在此期间,“注册中心”确定本年度的相关考试考务文件,如考试大纲、规范目录等,各省市“人考中心”负责当地考生的报名及审核工作,并组织考试。
国家“人考中心”一般在11月底或12月初组织评分员阅卷(评分员由“注册中心”选派),最后由国家“人考中心”登分,经两中心共同确认并发文后,交各省市“人考中心”供考生查询分数。
3)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再交国家“注册中心”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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