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按小型:1-4班;中型:5-9班;大型:10-12班。
2.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注意: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应设独立出入口,采取隔离措施。
4.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各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且宜采取分隔措施;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水深不超过0.30m的戏水池;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且绿地率不应小于30%。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按: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9.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10.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11.幼儿出入的门应按: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门下不应设门槛;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12.托儿所、幼儿园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13.幼儿楼梯踏步0.13m×0.26m;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11m。
14.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5.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2.4m,单面1.8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16.托幼园活动室、寝室、乳儿房净高3.0米。多功能活动室的净高3.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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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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