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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住宅若按一类公建设计,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怎样考虑?

发布于:2017-02-06 15:56: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工程概况:济南一座二类高层住宅,其首层及二层为物业管理用房。原设计中室外消防用水量按照住宅设计15L。
外审提出意见,此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一类公建进行设计。
想请教各位,这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果按照一类公建进行设计,其体积是(住宅体积+物业体积)还是只有物业体积?

全部回复(2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x
    tx 沙发
    本帖最后由 tx 于 2017-3-1 21:38 编辑

    这个问题好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也没有说明白。请看5.1.1条条文说明:
    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

    按条文说明,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的情况,即不属于住宅建筑、也不属于公共建筑,而属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之外的第三类???这段条文说明,好象是越说越不明白了,不知道编规范的怎么想的???
    2017-03-01 2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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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阳当空照
    按照建筑的定义,一般如果下面不是商业服务网点 应该就不是普通住宅了 整体应该算公建
    2017-03-01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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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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