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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析】中国标准VS欧洲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给水部分有何异同?

发布于:2017-01-19 16:56: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导读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给水部分和欧洲有什么差异呢?


















国内给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承袭前苏联体系,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和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但这套体系与欧美的给排水设计规范稍有差异,欧美的给排水设计规范系统性比较强,为多数国家认可。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我国政府“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工程企业迫切的需要走出去,这就要求我国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了解、熟悉和应用给排水专业的海外标准。







欧标(EN)是欧洲标准委员会编写的一本适用于欧洲大部分地区的通用性建筑规范,并且在欧洲强国原殖民地国家认可度很高,适用范围较广。









本文通过对比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标)和

欧标(EN)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给水部分相关条文,提出中欧规范之间主要异同。



























中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体系差异










国内建筑给排水相关规范将设计、施工、验收分开,分别编有相关规范并独立出版。







与国标体系相反,欧标中的建筑给水排水相关规范则是将设计、安装、维护、使用合并为一本规范,规范明确了设计、安装、用户各方的责任。







对于同一阶段的规范,如设计规范,我国规范将给水与排水、建筑给水排水和小区给水排水合并在一本规范内。







而在欧标体系中,按建筑室内给水、建筑室内排水、生活水防水质污染等系统细分为多本规范。

















中欧规范相关规定主要异同点比较










本节内容以国标为主线,对中欧标准中建筑给水条文的异同归纳总结。














1、规范适用范围














国标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欧标具有国家标准的地位,适用于以下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欧标EN806为室内生活给水规范,由5部分组成,涵盖设计、管道计算、安装运行和维护等内容。欧标EN1717则是一本防止生活水污染的专业规范。














2、用水定额和水压
















国标在

第3.1.9、3.1.10、3.1.12、3.1.13条

给出了住宅、旅馆、工业企业以及汽车冲洗用水的生活用水定额;在

3.1.14条

列出了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

















欧标EN806-3在5.4 条列表给出了大部分卫生洁具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在4.3条给出了水压条件,主要规定有:

①用水点最大静压点为500 kPa(花园/车库里的水龙头最大1 000 kPa);


②用水点最小动压为100 kPa。







对于用水定额,欧标中没有像国标一样的明确表示,该部分内容在欧标EN805(室外给水)附录A4中有所体现:“如无资料,人均用水量按150~250 L/(人·d)估算”。







在欧标EN806-2第19.1.4条中,规定了储水池容积的计算方法,其中有类似国标


第3.1.9、3.1.10条


中的用水定额表(见表2),但没有使用时间、小时变化系数等参数。从表2可以大致了解欧标对用水量的要求。


















欧标EN806-3第5.4条中列表给出了部分洁具的额定流量,见表3。对比后可以发现:




①每个当量的额定流量不同,国标流量是欧标的2倍;




②中欧规范对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并不一致,但差距不大。














3、防水质污染














国标在

3.2节

给出了防水质污染的相关规定,在附录中提供了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表和防回流设施选择表。在防污措施的选择上,国标是根据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及污染回流原因来确定的。

















欧标有一本专门关于防止生活水污染的规范(EN1717-2001)。







欧标中将与生活水接触的流体分为5类:

①生活水;


②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的液体;


③含有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有些不利影响物质的液体;


④该类液体含有一种或多种有毒或高度毒性的物质,或者含有一种或多种放射性、诱变或致癌物质的存在,对人体有危害;


⑤液体有对人体有害微生物或者病毒的存在。








欧标EN1717在5.8条按5类液体的不同组合,列表给出了生活水系统防止液体回流的措施:如空气间隙、设置倒流防止器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标中将空气间隙分为无限制的空气间隙、溢流口为非圆形的空气间隙等6种形式;倒流防止器分为减压型、真空破坏型等10多种型式。
















4、管材














国标

3.4.1、3.4.3条

规定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欧标EN806-2第5.1条规定在选择水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对水质的影响;


②振动,沉降;


③管内水压;


④管内外温度;


⑤内外壁的腐蚀;


⑥不同材料的适应性;


⑦老化、疲劳、耐久性等机械因素;


⑧渗透。







欧标中特别规定了铅管及配件不得使用。欧标EN806-2在附录A给出了一个可使用的材料表,包括:铜和铜合金、热浸镀锌钢、不锈钢、球墨铸铁、 塑料。其中塑料材料包括:聚氯乙烯(PVC-U)、 聚乙烯(PE-HD,PE-MD)、聚甲醛(POM)、交联聚乙烯(PE-X)、聚丁烯(PB)、聚丙烯(PP-H,PP-R)、氯化聚氯乙烯(PVC-C)、多层金属管(如PEHD-AI-PEX等)。








比较国标与欧标相关规定,管材选用原则基本一致,可使用的管材也基本一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欧标允许热镀锌钢管在生活给水系统中使用。














5、管道布置














国标

第3.5节

给出了管道布置和敷设的相关规定。

















欧标EN806-2第7.2条给出了管道定位要求,第8.2条规定了管道和部件的标识,第8.4条给出了电气绝缘要求。








通过比较,欧标对管道安装的要求较国标高,如:



①要求管道安装在任何墙壁或实心地板或地面层下方时,需安装在套管、导管或管沟内,除非可以方便拆卸和替换。



②欧标要求管道不得安装在烟雾井、通风井、电梯井、生活垃圾井等管井中,国标则没有明确要求。



③欧标要求设置识别色,如对水龙头、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系统的管道、水箱、阀门等应充分和永久标记。国标没有这方面要求。



④欧标特别提到了电气绝缘:在国家或地方法规对埋地金属管道有电气绝缘要求的地方,应在建筑物内的供水截止阀附近安装绝缘装置,这点在国标中未曾涉及。














6、管道防腐














国标重点从管材选用上考虑防腐,如在

第3.4.3条

的规定。


















相比国标,欧标不仅在选择管材上考虑防腐,还针对各类管道提出了具体措施。



欧标EN806-2第18.7条关于外表面防腐蚀规定(部分)如下:



①防止管道的外表面与水分接触过长时间。



②铜管的保护层应无亚硝酸盐且氨所占的质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2%。用于不锈钢的保护层材料中可溶于水的氯离子的质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05%。



③热镀锌钢管上铺设于混凝土地板上时,应用约1 m宽的塑料布铺在管和地板之间的,为管道提供合适的保护层。



④热镀锌钢管不允许使用石膏固定,也不得与含氯化物添加剂的砂浆接触。














7、保温














国标在

3.5.17、3.5.24、3.5.25条

给出了管道防冻要求,但其规定较为笼统简单。


















相比之下欧标措施明确,具体详实。欧标EN806-2第14条给出了多种防冻措施,在管道的位置、冻土层内防冻要求、保温层厚度、管道排空等做了相关规定,如:




①生活水供水设施位置的设计宜避免在室外以及无保温设施区域明设;




②用于保护水管及管件的隔热材料的最小厚度应按照当地或国家的要求。














8、与消防给水系统的关系














国标

3.6.2条

规定了居住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时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要求,国标3.2.5A条规定了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消防用水时的防污隔断要求。

















欧标EN806-02第17章给出了饮用水和消防组合系统相关规定。








对比国标和欧标,都有饮用水和消防供水系统共用一套给水系统的规定,均强调了防污隔断措施,管径(流量)规定也是一致的。








但欧标强调:消防系统在与生活水合并之前应征得水供应商的同意,应向水供应商提供书面文件(图纸、计算书)以供评估。














9、水力计算


















管道设计流速规定























国标根据管径建议了最大流速,见表4。






















欧标按管道性质、用途规定管道内水流速度:①总管、立管、楼层配水管:最大为2.0 m/s。②用水点的连接管:最大为4.0 m/s。






















流量计算及管径确定























国标中提供了3类建筑(住宅、办公楼、企业生活间)的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并提供了给水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计算公式,通过计算确定设计秒流量并确定管径。

















欧标中没有明确的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其设计秒流量通过计算当量总数,结合洁具类型,查阅附录图表来确定。







如某办公楼卫生间设有大便器、小便器、洗手池等洁具,其总当量为53,最大单位当量为15(大便器冲洗阀用水),查询欧标EN806-03附录B的图表,得其卫生间总管设计流量为1.6 L/s。

 








欧标提供了一个简易的管径确定方法:计算洁具当量数,通过查表确定给水管管径、最大管长。







如热镀锌管的管径选择见表5。欧标中提出,如要对管径做详细计算,可按各国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在附录中列出了各国的相应规范名称。














10、管道试压、冲洗














国标并无关于管道试压、冲洗的规定,相关规定在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中。该规范规定管道试压过程中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 MPa,规范要求建筑给水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管道冲洗、消毒。

















欧标EN806-4第6章对管道试压、冲洗做了规定。







比较后,欧标中的试验压力与国标是一致的。欧标对管道冲洗规定较国标严格,如:规定了管道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得小于2 m/s,冲洗过程中冲洗水至少更换20次,冲洗应从建筑物的最底层进行,且逐层向上进行;同时对冲洗过程中管路系统的阀门开闭及操作过程进行了规范。




























结论











欧标条文内容具体,指导性较强;国标言简意赅,强调重点。





欧标与国标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异同点:




(1)欧标体系与国标体系有较大差别,欧标按专业编排规范,国标按工程阶段编排规范。



(2)中欧规范中卫生器具额定流量不一致,但差距不大。



(3)国标根据生活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及污染回流原因确定防污措施,欧标根据5类流体的组合分别给出不同的防污隔断要求。



(4)中欧规范对管材要求基本一致,但欧标允许热镀锌钢管在生活给水系统中使用。



(5)欧标对管道安装的要求较高,有管道标识、电气绝缘等要求。



(6)中欧规范对建筑给水和消防供水系统共用一套给水系统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欧标强调应征得水供应商的同意。



(7)中欧规范在给水计算方面有一定差别。



(8)中欧规范对管道的试验压力是一致的,欧标对管道冲洗规定较国标严格。







总的来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欧洲的建筑给水设计标准稍高于我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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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xm_123456
    cxm_123456 沙发
    谢谢分享~~~
    2017-02-07 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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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qq_1486350458645
    资料很实用,谢谢分享,楼主辛苦了!
    2017-02-06 1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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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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