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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规中规定:
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现规范: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小时。
从现规范来看有的人认为“高级宾馆”应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前提下,有人认为“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是独立的,不管是否大于50m。我个人觉得应该是独立的,即与原高规一致,不从3小时放松到2小时。消水规实施指南中也是这样认为的。
二类高层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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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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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规的5.4.12-10,燃气锅炉房同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何选择? 1.如果规模不大,普通喷淋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注意事项? 2.必须要采用水喷雾吗? 如何选择,最好能提供范依据? 请指教,谢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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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原高规中规定:
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现规范: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小时。
从现规范来看有的人认为“高级宾馆”应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前提下,有人认为“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是独立的,不管是否大于50m。我个人觉得应该是独立的,即与原高规一致,不从3小时放松到2小时。消水规实施指南中也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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