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
消防用水
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2.1.8 消火栓系统 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 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 dry hydrant system/dry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1 静水压力 static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 residual/running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2.2 符号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
Bmax——最大船宽度;
C——海澄-威廉系数;
Cv——流速系数;
c——水击波的传播速度;
c0——水中声波的传播速度;
dg——节流管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孔口的计算内径;
di——管道计算内径;
E——管道材料的弹性模量;
F——着火油船冷却面积;
fmax——最大船的最大舱面积;
g——重力加速度;
H——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至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单位长度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K——水的体积弹性模量;
k1——管件和阀门当量长度换算系数;
k2——安全系数;
k3——消防水带弯曲折减系数;
L——管道直线段长度;
Ld——消防水带长度;
Lj——节流管长度;
Lmax——最大船的最大舱纵向长度;
Lp——管件和阀门等当量长度;
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m——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n——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nε——管道粗糙系数;
P——消防给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
P0——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
Pf——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Pn——管道某一点处的压力;
Pp——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
Pt——管道某一点处的总压力;
Pv——管道速度压力;
△
p——水锤最大压力;
q——管段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
q1
i——室外第i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q2
i——室内第i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R——管道水力半径;
R0——消火栓保护半径;
Re——管道雷诺数;
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
T——水的温度;
t1
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t2
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建筑物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y——系数;
λ——水头损失沿程阻力系数;
ρ——水的密度;
μ——水的动力黏滞系数;
v——水的运动黏滞系数;
ε——当量粗糙度;
ζ1——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ζ2——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δ——管道壁厚。
3 基本参数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
,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
,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3.2.3 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更内容来源:众智建筑资源网zzguifan.com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