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的基础也是更新的基础,就是保持社会生活带来的活力。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总会有不同的建筑类型产生,以及建筑规模的变化,这是人类生活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同类型的建筑,也必然导致不同类型的城市空间组合。从这个角度来看,由于自然生长的城市建立在生活方式演变的基础上,因此,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这样产生的城市景观是由深层面的意义积淀向表层面的物质形态转化而带来的合理性。
社会生活带来的活力,既作为城市景观建构的基础,也能作为城市景观更新的动力。城市景观的结构体系形成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保持持续的发展状态。在人的感知角度,可能由于个体或社会的科学认知水平、活动的参与程度、时间的跨度等而导致对城市景观对象的感知产生停顿;在建构的角度,会由于城市生活、政治与文化需求等原因导致城市景观的自我调整与转换。
在某些一开始就作为整体设计的城市中,由于没有历史文化的积淀,缺少社会生活的驱动力,城市景观的建构只能依赖形式化手段。如1956
年巴西新首都巴西利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是一个象征巴西腾飞的飞机形象,还有一个象征着天主教的城市主轴和两翼的交叉十字形,但是宏伟壮观的形象过分追求形式、对社会文化背景认识不足等使该规划受到了很多的非议。像巴西利亚这样如“水晶般清晰”的规划概念无法根据动态的城市发展作出调整,创造了一些无法适应社会的居住模式。
在城市景观的建构中社会文化因素始终是最重要的因素。20
世纪
60
年代,凯文·林奇去除了城市形态的众多物理细节,为底特律中心提出了一个“设计框架”,包含有现存于规划的标志性景观、可视性、通道、视觉焦点、可视区域等研究,但由于缺乏对人性考虑而存在缺陷。
20
世纪
90
年代,特兰西克总结城市设计的三种主要理论:图底、联接和场所,认为城市景观的整体结构应该“将城市的空间和实体结构化,组织部分之间的联系,反映人类的需要和环境的特点。城市景观的物质空间结构应该结合这三个相关的理论”。诚然,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一个城市都有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城市景观的整体结构的建构需要综合考虑影响城市发展的多种因素,只注重城市形态的自然生长,或只注重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机械化美学,都是行不通的。城市的发展是个连续的历史,需要在历史中随着社会生活而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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