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11-04 00:46: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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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有个剧院项目(有放映功能),总面积8千平方米(剧院5000,三层的辅房3000办公用)。观众厅800多个座位,高度最低处12米(不算闷顶)。舞台部分最高25米。
自喷、雨淋、水幕需要上吗?
①防火规范 自喷部分:依据8.3.4 第一条、第四条个人认为不上自喷
②水幕部分:8.3.6 第一条请问这个舞台口包括剧场的舞台口吗?
③雨淋部分:8.3.7第五条中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不包括剧场吗?葡萄架有面积大小要求吗
④而剧场设计规范JGJ57-2000 8.3.3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场,舞台的葡萄架下,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超过800座的剧场舞台葡萄架下宜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⑤当剧场规范比防火规范严格该执行哪个?
⑥简单点说:有做过类似项目的大师请告诉我改怎么做,自喷、雨淋、水幕、消防炮怎么做纠结啊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马戈
沙发
对!其实我是比较赞同一楼的。如果白皮书都搞的那么难懂复杂就没有意义了。
2016-12-01 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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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米哥
板凳
wanglang1010 发表于 2016-11-8 11:22 你这个项目,有剧场,有办公,应为综合楼,不能单纯按剧场考虑自动喷淋系统,故需按最不利条款套,其中 …个人认为消防设施是可以按照建筑内不同场所的功能分别考虑的。从《建规》8.3及其条纹解释来看,灭火设施的设置范围分为了“建筑”和“场所或部位”,可见并不是”当建筑内某个场所需要设置喷淋时,其它所有地方都要设置“。《水消规》中对综合楼室内消火栓水量的确定也可以看出这“不同场所,不同对待“的原则,《建规》中5.1.1、5.4中建筑本身的防火设计也是分为不同功能,不同场所分别考虑的,这一原则是共通的。《喷规》7.1.9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2016-12-01 1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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