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11-03 16:10:03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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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样品采集与制备,及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样品分析方法。
本标准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第二部分样品分析方法,包括四个分析方法:
方法1 硝酸银滴定法
方法2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方法3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方法4 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整合了“易释放氰化物”和“总氰化物”样品的采集与制备部分;
——增加了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 7486—87)和《水质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 7487—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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