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项目的交通核心筒之一
笔者当下反应,多常规的高层核心筒布置方式,一不奇葩二不算新颖路线,几年来接触的项目中,多少个送审送消防的高层住宅项目都这样做;
怎么到了新规执行后就不行了呢
?
为此,笔者同院内的小伙伴们奔波于各审查所及当地消防部门虚心请教(过程曲折多变在这里省略800字),得到最后结论,新防火规范执行,明确上图的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指的是
“合用前室及前室的疏散门”距离需大于5m,
而非我们旧规(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理解的是剪刀梯的两个门满足5米的距离。
乖乖,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此处省略心酸改图1000字)。
规范如何定义呢?
新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条“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结合新防火规范图集图示来说,总共有6点:
一、
首层的两个对外疏散的安全出口的门最近边缘距离不小于5米
二、采用不封闭的楼梯间,两个楼梯间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米
三、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两个楼梯间的门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米
四、采用敞开式楼梯,两个楼梯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米
五、一个房间内,设置的两个疏散门,两个门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米
六、若采用的是防烟楼梯间则两种情况:
①普通情况的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前室的疏散门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米;
(此处需注意了,这次就栽倒在这里。)
②若采用三合一前室,首先应满足两个楼梯疏散门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5米,其次应有两个不同方位的疏散门进入合用前室。
首先,我们设计时不是按“三合一前室”来设计,所以排除第2种情况,华(lei)丽(beng)丽(le)地改图吧;那么问题来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严格控制每户销售面积,核心筒面积的大小决定公摊面积,一旦公摊面积大,可能面临滞销。
如何改,公摊不加大,又满足新防火规范要求变成了一大棘手问题。
三合一前室,可行?
新防火规范5.5.28条“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而5.5.28条文解释中另有,“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
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
”
然而,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实施以来,偷面积受限更多,公摊面积的大小成了户型面积竞争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由剪刀梯+合用前室+电梯组成的核心筒面积(2.8+2.6+2.4)X7.3=56.94㎡,加上回形的走道,净宽需1.2米,因此,采用“三合一”前室的公摊面积约有107㎡。显然,三合一前室不在考虑范围内了。
可
行性方法
公摊:核心筒面积:67.52㎡
以上是笔者暂时给大家呈现的三种拿得出手的既能满足新防火规范,公摊面积还算靠谱的布置方式。当然,设计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行业,笔者资质尚浅,还望有高手多多指教。如有更好的设计方式也可一起探讨。
转自:未央洪小姐
建筑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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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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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我想请教下,这边说的楼梯间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假如像你图中三种可行性方案中的只是单个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就不受这条限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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