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业管理文件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因拖欠劳务费而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制订原则。
公司各级各部门要从确保首都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坚持“统一领导指挥,二级管理各司其职,管控预防为主,快速联动反应,劝阻谈判与依法处理并举”的原则,充分认识突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危害性,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把维稳工作贯穿于企业劳务管理的全过程中。
二、预案组织体系建设。
(一)公司成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郑尚辉
副组长:钟英强
黄传忠
成员:
唐友忠
于名安
王家海
许国平
彭刚
杨大富
王刚
周志坚
(二)、各工程部成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组(名单附后)。
组长:工程部经理(施工队长)
副组长: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组员:项目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劳动力管理员
三、工作职责:
(一)公司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健全完善公司、工程部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能、职责建设,形成快速反应、高效率的二级管理组织网络,有效管控和解决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
2、负责劳务费结算纠纷隐患的排查、监督检查合同履约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调解争议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导。
3、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公司、工程部和所属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联动反应,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4、预案一但启动,公司及所属应急组织,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将民工群体劝导在事发项目部工地内解决或劝导到公司驻地解决,并将此项工作列为第一工作要务,防止事态扩大和尽量缩小事件的社会影响范围。
(二)工程部(施工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组职责
1、工程部经理(施工队长)是处理本部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任本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
2、应急工作组负责本部所属各项目部劳务费结算纠纷隐患排查、监督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负责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理。
3、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各项目部的维稳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工作和生活中各种的矛盾,重点防范班组劳务费结算支付时的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4、出现突发群体性事件,事发项目部和所在工程部应急工作组应负起责任,把民工群体劝导在本项目部工地内解决,并与其协商谈判,如民工群体不信任、不服从、不配合当事工程部应急工作组的处理工作,可让民工群体选出代表,在工程部应急工作组的带领下,前往公司驻地协商、谈判解决,尽最大努力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小社会影响范围。
(三)所属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1、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在所属工程部应急工作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重点做好劳务费结算纠纷、工伤、医疗等纠纷的调解、处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负责本项目部突发事件预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管控、谈判,是组长的助手,是现场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做好劳务管理基础工作。掌握每月完成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人员变动周报表、合同备案资料、岗位证书、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劳务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留存、建档。要认真观察、分析本项目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应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工程部(施工队)应急工作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应急小组成员与民工代表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四、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倒数,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根据预警级别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各级应急组织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四级:民工班组因劳务费结算与项目部发生纠纷或班组内部工资分配出现较大分歧,经协商、调解、谈判无效果,出现明显不满情绪,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等语言威胁,或聚集到承发包双方项目部办公干扰妨碍正常办公,局面有失控的的危险。
三级:谈判、协商无果,民工聚集、围堵发包方项目部办公区或我方工地办公区,故意妨害办公和限制办公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发生,工程部应急工作组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在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下,必须第一时间全部在现场维护秩序,进行劝阻、协商、谈判,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同时争取政府和建设行政部门、劳动执法机关的介入支持,与政府联动机制衔接。
二级:事态进一步恶化、失控,民工离开项目部工地聚集、围堵发包方公司机关办公区或我方公司办公区,公司及所属应急组织必须坚持在现场劝阻,劝解、维持秩序,由公司应急指挥小组报警,同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一级:事态进一步失控,民工聚集、围堵国家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办公场所、阻断公共交通、或攀爬建筑物以自杀方式胁迫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公司各级应急组织必须全部坚持在现场劝阻、谈判,并报警,同时在国家相关部门、单位和执法机关的联动机制的配合下依法解决处理,力争把事态影响减少到最小范围。
五、突发群体性事件解决处理方式和过程。
(一)解决处理原则。
工程部应急工作组应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为己任,以快速平息事态为总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民工的合理诉求应予支持。已结算清楚要求支付的,应立即给予支付,要求结算离开的,经协商和谈判仍坚持结算的,应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结算,不得强硬拒绝、激化矛盾。结算有争议属合理的部分,应给予支付或补偿,欠合理的部分,本着维稳的政治高度,通过谈判可给予适度支付或补偿,对于无理要求,甚至违法行为,要依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来解决。工程部预存在公司的保证金和风险金作为突发事件的资金支持。
(二)处理方式和过程。
根据预警级别,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协商调解,结算和支付阶段。
本阶段在处于四级预警的初期阶段,比较容易解决。各应急组织应高度重视,抓住这个重要时期,将苗头化解在初期阶段。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工程部经理(施工队长)报告,工程部应急工作组立即介入,同时工程部应急工作组报告公司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由公司应急领导指挥小组决定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各级应急组织应主动与民工接触,与之协商、谈判,摸清民工群体的具体诉求,已结算清楚要求支付的,立即给予支付;属于结算有争议的,甚至有欠合理的部分,本着“实事求是,快速平息”的态度,除依据定额和价格信息外,还应充分考虑市场人工单价上涨因素,力求尽快与民工达成协议,一但形成一致意见,快速结算,快速支付,确保稳定,缩小影响。
属于无理要求甚至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与工地所在地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沟通,请他们及时介入,采取谈判和法制两手准备。
2、谈判管控,配合政府联动机制、劝阻和疏导到项目部工地或公司驻地解决阶段。
在处于三级预警级别时,应本着解决处理原则,根据民工群体诉求,做适当让步,以确保事件不出工地,事态快速平息为原则。
公司及所属应急组织应保持在项目工地,并分成若干小组,指挥现场保安人员维持和管控现场秩序为一组;安排专人转移项目部重要办公设备、档案资料,做好相关人员疏散为一组;协商谈判为一组。公司及所属应急组织必须确保事件在项目工地内解决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到工地外,一但出现失控苗头,立即报警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启动联动机制。
在处于二级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应本着立即疏导到项目部工地或公司驻地解决,尽量减小社会影响为总的原则。
公司所属应急组织必须全程在事件现场,主要领导与民工代表谈判,其他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参与现场秩序维护和管控,联系好中巴车或大巴车,做好随时撤离人员的准备。主要领导在谈判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让步或答应诉求,力求尽快安抚平息民工情绪,力求尽快达成口头协议,力求尽快劝导、疏导撤离事件现场到项目部工地或公司驻地进一步解决。
3、解决阶段:经主要领导谈判或承诺,与班组长或务工人员代表达成一致意见,聚集的人员已经疏散撤离或退出占据的场所,正常秩序得到恢复,民工群体回到项目部工地或公司驻地,应急组织根据现场达成的口头协议或承诺,对班组进行结算和支付,启用保证金和风险金先行支付。支付时,必须对照花名册,依据工资表,由民工持身份证亲笔签名,不得代领,防止不法人员混在其中虚报冒领。
六、报告程序。
按照预警级别和要求报告。工程部及所属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四级预警(前兆阶段)和三级以上(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各级应急组织报告,情况特别紧急可越级报告。
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各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至报告给公司应急指挥小组。
各级应急组织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后,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证联络通畅。
七、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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