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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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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高规》关于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都有明确定义: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墙体总高度”究竟是怎么确定的呢?起算点事室外地面还是地下室顶板?(如果不带地下室,那么是从基础顶面算起?)。参照《高规》10.2.2条“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宜取至转换层以上的两层且不宜小于房屋高度的1/10”这里又定义为房屋高度的1/10了。各位看官是如何理解的呢?开始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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