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体结构及箱门(盖)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0°,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3kg(L)以上充装量的配有喷射软管,经钢卷尺测量,手提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不得小于400mm,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包括软管两端的接头和喷射枪)不得小于4m
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按45kg计)的静载荷
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灭火器日常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灭火器报废年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灭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
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
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8)被火烧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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