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设计水量应包括生产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污水量。各种污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生产污水量应按各装置(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2 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污染雨水储存设施的容积宜按污染区面积与降雨深度的乘积计算,可按下式计算:V=Fh/1000 式中:V——污染雨水储存容积(m3);h——降雨深度,宜取15mm~30mm(对全国十几个城市的暴雨强度分析,经5min初期雨水的冲洗,受污染的区域基本都已冲洗干净。5min降雨深度大都在15mm~30mm之间);F——污染区面积(m2)。
4 污染雨水量应按一次降雨污染雨水储存容积和污染雨水折算成连续流量的时间计算确定,可按下式计算:Qr=V/t 式中:Qr——污染雨水量(m3/h);t——污染雨水折算成连续流量的时间(h),可按48h~96h选取。
5 未预见污水量应按各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的10%~20%选取(包括事故跑水、渗漏水)。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6.1.8/6.6.1 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6.6.2对排入应急事故水池的废水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并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 能够回用的应回用;
2 对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可直接排放;
3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限流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 对不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或外送处理。
6.6.3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装置或罐区围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管道容量。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事故废水的最大量的计算为:
1 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贮罐物料量;
2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
3当地的最大降雨量。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备注:铜矿硫酸储罐区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初期污水收集池,后面还得接中和处理池。0人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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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创新型污泥处理技术解析关于污泥处理的技术中,机械脱水、热干化、好氧发酵、厌氧消化以及干化焚烧的处置方式当前占比较高。 此外,微生物水解蛋白、热解气化以及超临界水氧化等资源化的处置技术虽然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支持、技术及项目尚未大规模开展,但后期值得关注。 污泥干化处理方式仍居首位 机械脱水当前占比较高。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在政策的指引下,大部分污泥脱水干化项目采用了机械脱水填埋的处置路线,另一方面大部分污水处理厂BOT价格中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是按照填埋的方式计算,考虑到成本效益最大化,深度脱水填埋或是污水厂的最优选择。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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