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8-24 18:10:24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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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夜舞天 于 2016-8-25 11:37 编辑
我有一个项目
为一类高层地下室
做餐饮,建规指定地下室设有喷淋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可以1000㎡,可是我的项目原始竣工图纸
划分的防火分区最大部分达到了1850㎡,请问这是何故?是确实可以达到这么大还是物业在验收
过后改了格局?
图纸上在1850㎡的防火分区中段做了一段长30米的防火卷帘做分割,但是建规也指定防火卷帘的宽度不能超过防火分区公共边长的1/3,然而此处防火卷帘是作为整条边的防火分割,这里又是一个疑点,如果防火卷帘这样设置因个别原因(未知)符合要求,那么这1850㎡的防火分区就被分成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就可以说的过去;如果此处防火卷帘确实违规,那么这1850㎡的防火分区就存在问题了。
请前辈为我解惑,多谢!
还有,在使用性质上,餐饮可以算在商业营业厅类别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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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夜舞天
沙发
fine_2009 发表于 2016-8-26 10:16 原图并不一定满足现在的功能啊,这样的情况很多的。一是原图可能在新规范出台之前,另一个可能是原来功能不 …原来的使用性质和现在要做的使用性质都是内部食堂,原始的防火分区确实是采用了这道30米的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验收文是合格的。。
2016-08-26 1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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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舞天
板凳
bbc775821 发表于 2016-8-25 15:59 1.建规5.3.4有明确规定,地下室不大于2000㎡,2.不能超过防火分区公共边长的1/3,且不应大于20米。他设置 …多谢,原始防火分区确实是不到1000㎡,但是这个防火卷帘超过30米了,原始验收还是合格的,这个真是没弄懂,这个防火分区的分割一段有一段防火墙,设一道防火门,然后中段30多米用的是4组防火卷帘,每个防火卷帘之间有800x800的立柱分隔,不知道这里有什么说法没有?
2016-08-26 1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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