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7-24 22:06:2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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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举一例即可说明问题:老版消防技术实务教材关于此的描述其中一段是“满足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1)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而新版教材对该部分的描述为“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仔细研究就能发现两种表述根本不是一个意思,而且建规也是第二种表述,那么第二种表述到底该怎么理解呢?尤其是关于距离的部分,是设了两个安全出口后任一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仍旧大于15米吗?无法理解。
我觉得规范这部分是有问题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至少有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不知道我这种理解到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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