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木叶 于 2016-6-17 16:51 编辑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第7.2.7 条,”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 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1、条文中只说明了采用电感镇流器的灯具需要设置电容补偿,那么是不是说采用电子镇流器的灯具就不需要电容补偿?如果不需要,为什么呢?如果需要,又是为什么呢?
2、如果采用电感镇流器,那补偿的电容值如何计算?我从网上找到了飞利浦和欧思朗的灯具补偿电容参数表(见附图),发现两家的电容值有相同的数值,是不是意味着这选择电容值时选择大于计算电容值的电容器来补偿(即采用过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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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wuchiqun
沙发
古木叶 发表于 2017-6-27 09:13 这个电子镇流器不消耗无功是为什么?还有为什么不需要过补偿?有什么规范或理论依据吗?不胜感谢!因为电子镇流器阻性负荷,纯阻用电力率为1.0,感性负荷电流电压有相位角差,力率0.99以下。不是“不需要过补偿”而是不能过补偿,供电规程规定;用电户应充分利用自然功率因数,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技术手段人工方法用电容补偿提高功率因数,以就地平衡不过补偿为原则。过补偿时在滞后至超前时可能引起谐振产生谐波污染电网使波形发生奇变变成非正弦交流电。同时因无功潮流涌向而增加有功损耗。
2017-06-27 1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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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6673967
板凳
2017-06-27 1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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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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