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6-16 14:01:16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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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辖市、县(市)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省辖市、县(市)已出台的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原管理政策与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xx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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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看看一个文件,一直都没想明白这几条的意思:到底是按本办法执行呀,还是还按以前的执行呢,还是怎么执行看验收者的心情而定呢?
真不明白呀!
谁能给我分析下。
在此,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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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如果新/旧没冲突,干嘛写新的呢?
没冲突的地方,新的要求肯定要包含旧要求的,否则新的只能说是旧的补充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执行新的就行了。
结果是我错了,电力设计院给的解释:以前有要求的(旧的),不执行新的;以前没有要求的,执行新的。
也就是说:以前没有管理要求的地方执行新的。
我很迷茫呀:这是省级文件、不是第一次出相关文件了,那个地方没有旧的呢?所以,按设计院的说法,现在这个新的文件还有哪儿地方去执行呢?
真心觉得,写这个条纹的人水平好高呀。我是实在参透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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