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6-01 15:03:0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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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灭火系统:
水溶性物质发生火灾时需用抗溶性泡沫液灭火。考虑到目前我国泡沫消防车内装备的泡沫液大多为普通泡沫液,不适合扑救水溶性物质发生的火灾。因此,储罐区灭火使用抗溶性泡沫
液,采用固定的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灭火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的相关规定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L./rain•m2。泡沫灭火系统由泡沫产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和泡沫泵及供水设施组成。储存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不能应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灭火。一个储罐组(区)内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的储罐,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
二.泡沫灭系统检测与验收:
1.原油属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时可选用水成膜泡沫液,但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2.泡沫液的进场检验要根据系统用量做不同的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封样留存,当用量超过一定数值时,就需要送样检测。规范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0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0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t
(6)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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