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5-27 09:50: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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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项目,地下室为车库,一层为商业,二层至四层为办公室,五层至二十二层为住宅,裙房部分高度不超过24米,总建筑高度为70多米。
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3条,住宅部分和底下裙房是否可以分开计算消防水量,住宅按照高层室内消防取20L/s,裙房部分按照多层公共建筑取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5L/s,然后二者中取大者?
火灾延续时间可否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3.6.2条“其他公共建筑”选取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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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