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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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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层商场和多层商场室内消防水量看似矛盾的问题本帖最后由 造杯水 于 2016-5-21 09:32 编辑 今天群里有人问了个假设性问题,一个商场是二类高层公建,建筑高度小于50米,建筑体积25000立方米,按规范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一个商场是多层商场,体积超25000m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反而为40L/s,是不是有点矛盾?对这现象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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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s_jyx123456789 发表于 2016-5-16 17:55 住宅是特例,所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0条第3款特别提了出来。住宅建筑是特例没错,但是对于一二层商业三层为办公四层至十八层为住宅楼的建筑,它是有不同的疏散通道,那关于这类建筑定义为公共建筑,可是规范5.4.10又讲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根据规范8.3.3.2条,该建筑三层以下需设置自动喷淋。
2016-06-23 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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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话
板凳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016-06-03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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