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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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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高层住宅下面的商业网点是否设计喷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第1.O_3.1条规定高层建筑包括10层及l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其条文解释也明确了只能是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才是居住建筑,二层也设就是商住楼。但高规新增加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是包括二层的。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O_2条第一款规定多层建筑包括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括号中的首层两字没有了;第20_14条也对商业服务网点作了解释,也是包括二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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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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