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很多温州以外的人看到这个消息感到震惊,是因为“心有戚戚”——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据温州媒体报道称:
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
房子70年后怎么办?温州上述问题随即引发全国广泛关注,也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据称,温州上述状况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
温州房产问题给住房和国土管理部门提出了新要求,对于部分土地用地年限到期的住房项目,如何补缴地价,防止市场误读,显得非常急迫。
事情经过:高价买了土地到期的二手房
这起尴尬的事情要从上个月说起。
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和契证后,但是4月7日,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
王女士来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这并非个别情况,经温州国土部门初步摸排,单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宗(套)。
为此,《温州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
他形容道:
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因此,王女士就好比她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温州这些房产的却只有20年?
张少清解释: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时,温州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严跃进认为,温州这种种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做法是比较罕见的,属于地方性质的历史遗漏问题,即过去土地出让过程中设定了不同的土地出让年限,所以会出现补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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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解决路径有两种:
第一,大幅度降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
第二,以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在房产税全面开征以后,对“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征收出让金。
世邦魏理仕杭州分公司董事总经理马英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之前尚无实际案例,物权法也未做详细说明。针对个别事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此事关系到目前土地制度的基石,不能简单按照现行规定从事。政府应避免懒政思维,尽快给出指导原则和操作细则。
严跃进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如果70年产权的住房,主流的做法是后续用地使用权会自动更新,而非补缴,所以普通民众并不需要太担心。
而部分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晰,或明显短于30年,则补缴可能性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市中心的用地用房,但此类物业估计比例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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