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4-14 18:22:1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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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强条5.5.13对于多层建筑,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其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那么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好像这条解释的另一个意思就是不设开敞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就应该设封闭楼梯间
防火强条5.5.13规定的是 6层以上的其他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和宿舍规范中的吻合,而条文中的解释说明,是补充了多层即六层以下的集体宿舍建筑,当采用敞开式外廊有较好的防烟条件,可以不设
宿舍规范讲7层及以上设封闭楼梯间,与建规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也相差1层,也不协调
是否意味着非敞开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与条文矛盾
在5.3.2条解释中有运样的说明"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虽未提到宿舍,但联系上下文己在"等"中涵盖,所以5层以下设敞开楼梯间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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