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12-13 17:12:13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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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大家好,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实现目标必须要定量表述,其中涉及到n多绕口的概念:扰动土地的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扰动地表面积,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在118号文中对扰动地表治理率的表述是:(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永久建筑物+水库面积)/扰动地表面积!按照水土保持的标准,扰动的必须治理,但目标值定到100%是不可能的。还有传统的写法是将移民安置区和库岸影响区定为直接影响区,但现在似乎要求不是这样,而是因工程建设活动而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如何界定这个范围,如何量化??请大家发表自己的见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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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暖羊羊
沙发
唉!现在审报告啊,那些专家爷爷奶奶们对这个实现目标是审的很严格,而且还对你的目标说高了,低了,其实我觉得这个目标是一个比较虚的东西。相比之下,我觉得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的监督、实施、落实情况更重要!中国太多的就是纸上谈兵而不注重落实!郁闷!!!
2004-12-17 10:36:17
赞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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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
板凳
2005-02-19 2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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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帖子里面上传有的,是我编辑的,好好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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