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3-03 14:29:03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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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
7.2.4-3款中提出:“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个人理解:此条中是否表示地震剪力全部由抗震墙承受,底部框架不承受地震剪力。)
7.2.5-1-1)中提出:“
底部框架柱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可按各抗侧力构件有效侧向刚度比例分配确定;”(个人理解:此条又指出底部框架柱也承担地震剪力,
此条与7.2.4-3条款是否矛盾???)请教大神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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