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3-01 15:27:01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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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混凝土框架结构稳定性验算的刚重比是否要按照《高规》第5.4.4条对框架结构10的限值来控制?可不可以降低一点?10的限值是考虑混凝土结构开裂而考虑50%的刚度折减的,既然钢管混凝土框架可以按钢框架设计,刚重比限值要求是否可以降低一点?比如说按5来是否可以?因为据说还没发行的《新高钢规》中对框架结构稳定性验算限值就是按5考虑的。同样的,双钢板剪力墙结构稳定性验算的刚重比限值是否可以按0.7(混凝土结构限值1.4的一半)考虑?纯钢框架我觉得按5来没问题,关键是现在是钢管混凝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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