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inzhonggong 于 2016-3-1 16:49 编辑
个人略览:水运行业新规范修订内容注意事项一二
时间步入2016年,水运行业新颁布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等数本规范,近日略微看了两眼,个人提出以下几点修订内容注意事项以供使用时辨明。
1、《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整合了《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2013)、《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的内容,融合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运河通航标准》(JTS180-2-2011)一些规定,并新增了《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的有关规定,其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①增加了此条波浪合成的规定:
②修订了之前的印刷错误:
③修订了对于d/L≥0.5时的深水波波浪力计算,将原来的森弗罗简化法修订为欧拉坐标有限振幅一次近似解,更接近实际且计算简便,亦解决了原条文在水深d≥L/2时自相矛盾的问题:
④此处对于斜向波作用下扭王字块体的稳定重量计算时,稳定系数不变,不再折减:
⑤此处波列累积频率由原来的H4%修订为H5%,与防波堤规范一致:
⑥此处修订了条文用语,不再采用“不适用于墙前有掩护棱体的情况”用语,更为严谨了:
⑦此处关于波浪对上部结构浮托力计算时都增加了波峰面高度不大于0.7倍波高的规定:
2、《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53-2015)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基础上,结合水运工程行业特点,融合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2-2012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2007)等行业规范的内容,并新增了关于维护检查定期检测的规定,其中关于保护层厚度新增了一条规定:
出于现浇混凝土结构在达到密实和强度前已经接触海水、氯离子渗透的考虑,通过采用增加保护层厚度的方法对耐久性做出补偿储备,具体新增规定如下:
3、《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存在几个遗憾:
①仍然缺少栅栏板的糙渗系数规定,仍需参《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附录E表E.0.1规定取值;
②缺少波浪爬高计算所采用的波列累积频率的规定,在原《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中第7.2.4.2条曾有明确规定;
③缺少斜向波爬高折减计算的规定,在原《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中第7.2.4.3条曾有明确规定;
④一些错误得以修订,但仍然有些错误存在,如下表的表头印刷错误:
待借到纸质版规范后以后使用过程中还会有新的发现再补充更新,也欢迎大家补充。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