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在一个近十四亿人口的国家,只涉及几万人的,又无关生老病死的事可能算不上大事。本文在谈的似乎就是这样一件小事,但通过这件小事公众竟然看到了国务院文件的落实中可能产生了分歧,直接导致中断。改革使正常工作受阻,这是不是与初衷背道而驰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都指出并强调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一切深化改革的举措都直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
据2014年11月24日新华社电,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国发〔2014〕50号文件”),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至此,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上作出的“再取消和下放20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承诺已经兑现。
《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中这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取消的项目,有利于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有利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因此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寻找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国发〔2014〕50号文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重要进展,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放权的最大意义在于将决定权还给了市场,让各个要素按需流动,能极大提高产能和刺激创新。取消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而且有利于基层、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
国发〔2014〕50号印发的一年多时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让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大方向的指引下,全国上下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进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推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二
根据《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在此次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第20项。
2014年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一份通知中写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住建部人士表示:“《决定》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而是取消住建部的行政审批权。确实已经在国务院层面取消,具体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行。该管委会是非常设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住建部人士说:“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因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条例还在,所以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一些规定还照样有效,不会影响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4日,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大会在京召开。在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就“国发〔2014〕50号文件”在讲话中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她指出,国务院取消的是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而不是取消建筑师注册制度,后续管理工作主要仍由住建部负责。她还指出:有关注册建筑师的事务由“全国注册管理委员会”继续来做这方面工作。《条例》规定全国注册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建设部、人社部,相关的协会,建筑师代表、专家组成的全国委员会。
会上,吴慧娟司长强调:“大家关心的考试(引注:指一年一度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问题,正在和人社部协商,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怎么做……常规的是明年(引注:指2015年)五月份的考试正在协商当中……希望大家跟我们一起共同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 。
吴慧娟司长的讲话纠正了人们因“国发〔2014〕50号文件”可能产生的一些误解,传达了住建部的声音。将根据“国发〔2014〕50号文件”和《条例》,理顺在关注册建筑师的各项工作,工作不会停滞、止步。
但是,吴慧娟司长会上提到的“正在和人社部协商中”的“2015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没有如期进行。2015年已时值岁末,没有公布任何停试通知,一年一度的“注册建筑师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在事实上已停止。
与此同时,一年来,住建部对与注册建筑师相关的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对注册建筑师的审批、初始注册公示及核发证书等等相关的工作都没有停止。各地方管理机构对国家注册建筑师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也没有中断。基层各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依然在行使其法律、法规赋予的执业职责。
2015年10月10日,住建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两个文件的通知》建办计函[2015]886号”文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也赫然在列。
可以预料,在即将到的2016年,住建部的注册建筑师管理方面的另一项工作将被迫中止,即建筑师的初始注册,因为2015年选拔考试中止,已造成没有新人加入注册行列,注册建筑师的后续力量已经断档。
综上所述,在2015年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诸项工作中——凡由住建部一部承当的那部分工作一如往年,——而需要住建、人社两部共同配合进行的考试安排工作停止了。
——这一状况是否说明住建、人社两部在工作协调方面出现不和谐了呢?
一边在继续,一边已停止,对于从事建筑设计的广大基层人员来说,停止考试意味着职业的上升通道被封,并进而导致工作权力和工作范围的受限;而未做说明的停试也使数以万计的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的安排受到影响。今年早些时候,一位网名为“虎妞”的专业人士向人社部发出询问。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书面答复如下:2014年10月,按照《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要求,我部未将注册建筑师考试列入《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暂停。目前我部正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研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建筑师职业资格的定位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来源于人社部对“虎妞”网民的公开回复。
人社部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然未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列入计划安排,这意味着这项一年一度的考试工作“暂停”进入了第二个年头。
如今在各建筑设计院、所、公司,一方面,已经注册的建筑师依旧从事注册建筑师执业工作,另一方面考试的停滞令试图在职业上谋求发展的设计人员深感挫折和不公。以下对话来自2015年12月一名建筑设计人员与人社部的电话录音。
问:201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什么时候考。
人社部人士答:“国务院取消了,我们不能再组织考试了。”
问:国务院取消的是行政审批吗?
人社部人士答:“取消的是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就是考试……今后不知道,反正16年是不考了。”
问:为什么已经考过还在继续注册呢?
人社部人士答:“……不归我们管……注册是行业的问题,是住建部的事。……考试是我们两家管”
问:为什么不发正式的不考试的文件?
人社部人士答:“国务院的文件还不够正式呀?执业资格认定就是考试……前题是考试,……取消的是职业资格认定。”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对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在贯彻落实上出现了分歧。是不是可以认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已走样了呢?
三
注册建筑师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职业管理制度,各国的实践早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1990年代,我国建设部经过考察、研究,在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之际,率先实施了建筑师执业注册制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等全国多所著名高校的建筑院、系也为此进行了教育评估。为广大建筑师走向世界,执业资格互认奠定了基础,这一制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建筑师的执业水平。
今年5月12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李克强总理表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提高政府效能,释放市场活力。也有着完全一致的精神内涵。
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建筑师执业注册制度与《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不相冲突。相反,切实准确地落实文件精神更有利于激发中国的建筑师执业注册制度的活力和广大注册建筑师的创造能力。
2016年注册建筑师人才选拔考试工作的再一次停摆的事实,不仅让公众看到了制度的短板、改革的艰难,同时也伤害了广大基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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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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